程炎清说,几十年前,国家倡议责任栽树,仅仅“挖个坑一种完事”,因短少后期的保护,许多树苗往往种了没多久就死掉,那样的责任栽树是做无用功。
他说,每年栽树节期间,美化委都要消耗相当大的人力物力,找地、买苗、挖坑、保护……50元钱仅仅象征性的收费,并不存在违规行为。
针对“栽树收费未经物价部分存案批阅”的质疑,程炎清称,这是一项公益性活动,非营利性经营活动,无须物价部分同意。
根据武汉市政府《关于展开全民责任栽树运动的实施办法》细则规则,适龄公民,每人每年有必要责任栽树3至5株,也可采纳“以资代庖”的方法,按每人12元规范向辖区绿委办交纳责任栽树美化费,由辖区绿委办安排代种。
昨日有市民提出,按这项规则,假如栽树反而要缴更多的钱,如此栽树收费,岂不是冲击市民责任栽树的积极性吗?
湖北省今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直言不讳地说:“莫非收费便是有责任心?就能确保树苗可以成活?园林部分的做法不合理。”
他说,国家倡议公民责任栽树,市民热心参加,爱绿护绿本应鼓舞,不论出于什么理由,有关部分都不应收费,应引导市民正确栽树,进步树木的成活率。
链接:“全民责任栽树”来自于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过的《关于展开全民责任栽树运动的抉择》。为贯彻执行这一抉择,1982年,国务院出台了《关于展开全民责任栽树运动的实施办法》,其间第十一条规则:“责任栽树所需的苗木费、管护费,应该根据自给自足勤俭节约的准则,一般由林权一切单位担任处理。有的单位因美化使命大,资金困难,的确无力承当悉数费用的,按单位从属联系,由各级财务酌情处理。”